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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要给(中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增设内设专门工作小组,请问要有哪些工作小组呢?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现有协调机制,建议增设以下内设专门工作小组,并参考现有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进行设计:

一、核心职能类工作小组
‌规则衔接专项组‌
负责三地法律、标准、监管等制度对接,推进"湾区标准"制定和跨境规则协同,可借鉴深港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和长三角协同立法经验。需整合现有税务、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协作机制。
‌科技创新协同组‌
统筹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协调广深港澳科技走廊资源,对接广东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职能8。重点解决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人才流动等瓶颈。
二、基础设施与民生类
‌跨境基建协调组‌
统筹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等重大基建的运营衔接,优化口岸通关效率,强化与广东省发改委基础设施发展处的协作。
‌民生服务融合组‌
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跨境衔接,落实港澳居民证件便利化政策,对接广州南沙等民生合作试点。
三、产业与开放类
‌现代产业推进组‌
协调大湾区产业链布局,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动广东省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和各地"湾区建设科"的产业规划职能。

‌绿色湾区建设组‌
统筹环境协同治理,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整合现有珠江口环境保护合作体系16。

四、支撑保障类
‌港澳青年发展组‌
专项负责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习就业计划实施,强化与香港律政司大湾区专责小组的对接8。

‌数据安全与流通组‌
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管理制度,参考南沙数据跨境试点经验10。

组织架构建议
采用"双组长制":中央部委与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共同担任专项组负责人3
设立秘书处:参照广东省大湾区办模式,配置政策研究、项目督办等职能单元57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阶段灵活增减专项组12
(注:具体设置需结合中央编办相关规定,以上建议基于现有协调机制的功能延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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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现有架构及大湾区建设重点任务,建议增设以下内设专门工作小组,并参考现有职能分工进行设计:

一、核心职能强化类
‌规则衔接专项组‌
统筹三地法律、标准、市场监管等制度对接,推动"湾区标准"扩面提质,重点解决职业资格互认、跨境数据流动等机制障碍1519。可整合现有税务、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协作机制14。
‌科技创新协同组‌
对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职能29,协调广深港澳科技走廊资源,优化科研资金跨境使用、设备共享等政策配套1314。
二、产业与基建类
‌现代产业推进组‌
聚焦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等专项规划6,强化产业链区域协同布局17。
‌重大基建协调组‌
统筹深中通道、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等跨区域项目,建立与广东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的联动机制1021。
三、民生与开放类
‌跨境民生服务组‌
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衔接,完善"港澳药械通"等政策实施,对接横琴澳门新街坊等民生试点项目718。
‌绿色湾区建设组‌
强化珠江口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16。
四、支撑保障类
‌港澳青年发展组‌
专项负责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习就业计划实施,联动香港律政司大湾区专责小组资源822。
‌数据安全与流通组‌
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管理制度,参考南沙数据跨境试点经验11。

组织架构建议
‌层级设置‌:参照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小组模式,设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体系等细分单元4
‌运行机制‌:采用"双组长制"(省直部门+地市领导),建立与横琴、前海等平台的专项对接渠道718
‌法律保障‌:对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强化法治支撑5
(注:具体设置需结合广东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上建议基于现有协调机制的功能延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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